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与高等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高等院校接收法律实习生来院开展实习工作。公告如下:
一、接收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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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共接收40名左右,同一批次安排10名左右。主要安排在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担任法律实习生,承担审判辅助事务。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优秀法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学生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起草法律文书以及专题调研等工作。
实习期限一般为3个月以上,从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可根据个人安排填写实习起始时间,届时分批次审核接收)。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本院机关工作人员要求相同。根据工作需要,实习时间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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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选条件
法律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接收实习生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接收资格。
咨询电话:0768-2391005(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
2024年7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