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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招聘院级保障书记员和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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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着公开、公正、择优原则,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院级保障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身份

面试成绩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综合部门书记员3名。

2.审判执行部门书记员8名。

3.警务辅助人员6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1名。

(二)招聘人员身份

1.院级保障书记员是为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提供辅助性工作的专门人员,不占法院系统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按规定从事审判、执行等辅助性工作。

2.警务辅助人员是为法院审判、执行和综合事务提供安全保障等辅助性工作的专门人员,不占法院系统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和工勤人员编制,不具有法院在编人员身份和公务员身份。按规定协助司法警察进行机关安全保卫、押解、看管、值庭、安全检查以及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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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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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0月9日至2005年10月9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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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要求

1.综合部门书记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类或新闻传播学类相关专业。

2.审判执行部门书记员: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法学类相关专业。

3.警务辅助人员: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男性身高165厘米、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色盲、无口吃、无纹身,符合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体检标准要求。

(三)不得报名情形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

2.被开除公职或者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在相同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

1.优先招聘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因公牺牲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优先招聘退役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政法类和警察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至10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周末及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西区四楼6432会议室对面三角房),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朱老师,0879-2886886,18987904711。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4.所需提供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征信报告;

(5)如实填写《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院级保障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

(6)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对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方能参加后续招聘程序。报考人员必须对其所填的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要求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三)考试方式

书记员考试包括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技能测试完成后,根据招聘人数按1:3的比例进入笔试;笔试完成后,按技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计算两项成绩后,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技能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

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包括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体能测试完成后,达标者进入笔试(如体能测试达标人员未达到岗位招聘人数1:3比例的,按1000米/800米测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完成后,按成绩排名1:2比例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最终成绩。

1.技能测试(书记员)

技能测试主要是测试打字速度,测试时间为20分钟,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警务辅助人员)

体能测试由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三个项目组成。其标准按照招录人民警察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达不到以下标准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体能测试标准为:

男子组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3″1≤13″4
1000米跑≤4′25″≤4′35″
纵跳摸高≥265厘米
项目标准
30岁(含)以下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14″1≤14″4
800米跑≤4′20″≤4′30″
纵跳摸高≥230厘米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结果

四、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依法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合同。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按年度对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合格的继续聘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将不再聘用。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件: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院级保障书记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_3290b031c824e6fe55ab85621ea4936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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