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商河县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五)专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六)教师资格证与报考岗位一致(特殊教育岗位限专业),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经确认符合定向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商河县政府网(www.shanghe.gov.cn)进行公示。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152人(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见附件1、2)。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3日9:00-6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6月23日9:00-6月26日16:00
缴费时间:2018年6月23日9:00-6月27日16:00
报名、缴费网址:商河县政府网(http://www.shanghe.gov.cn/)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商河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考信息,未及时补充信息并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如符合其他职位报名条件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8年商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8年7月5日9:00——7月8日9:30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6月27日8:30-17:00到商河县教育体育局(商河县青年路101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六)定向招聘。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于2018年6月27日8:30-17:00到商河县教育体育局(商河县青年路101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上述人员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上述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同学段的语文岗位,取消的定向招聘计划调剂到同学段的a岗位上使用,即小学语文教师b岗位调整到小学语文教师a岗位。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不同意改报或不符合改报条件的予以退费。招聘计划的取消、核减及调整情况在商河县政府网(http://www.shanghe.gov.cn/)公示。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德州市201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第2批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乐陵市的中国公民,可在乐陵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德州市教育局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德州市教育局认定。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流程
(一)第2批次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7月10日后提供毕业证书的申请人本批次无法认定教师资格。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第2批次体格检查。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参加德州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考生参加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的体检。
乐陵市教育局组织的体检安排:
时间:2018年6月24日-6月25日 早7:00准时开始
地点:乐陵市中医院特检楼
费用:由乐陵市中医院据实收取
要求: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一致;填写好姓名和既往病史)到乐陵市中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体检注意事项:
1.请体检人员在体检前一天晚上22:00后不再饮水、进食,保证休息,体检当天早晨空腹参加体检。
2.体检完毕后,应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加盖公章,体检结论应为合格。《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到乐陵市中医院体检中心领取并保存(体检一般3-4天后出结果,体检表具体领取时间可咨询中医院),待7月9日现场确认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时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填写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三)第2批次现场确认。
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18年7月9日-7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到乐陵市教育局人事科(社会福利中心)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需递交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其它打印形式一律不予接受,此表需存入个人档案长期使用,请注意规范排版)。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认定学历的,应当同时提供以下两个材料之一(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
①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为缩短申请人现场审核等候时间,确保1次性完成现场审核工作,请申请人务必携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当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原件等材料代替);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乐陵市教育局
2018年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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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商河县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6月23日以后出生);
(五)专科及以上学历(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六)教师资格证与报考岗位一致(特殊教育岗位限专业),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4年、2015年、2016年招募和选派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经确认符合定向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在商河县政府网(www.shanghe.gov.cn)进行公示。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152人(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见附件1、2)。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6月23日9:00-6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6月23日9:00-6月26日16:00
缴费时间:2018年6月23日9:00-6月27日16:00
报名、缴费网址:商河县政府网(http://www.shanghe.gov.cn/)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因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初审。商河县教育体育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四)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招聘单位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考信息,未及时补充信息并提交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如符合其他职位报名条件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五)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8年商河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8年7月5日9:00——7月8日9:30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6月27日8:30-17:00到商河县教育体育局(商河县青年路101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六)定向招聘。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于2018年6月27日8:30-17:00到商河县教育体育局(商河县青年路101号)办理现场确认手续。上述人员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上述应聘人员,经审核确认后,进行公示。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同学段的语文岗位,取消的定向招聘计划调剂到同学段的a岗位上使用,即小学语文教师b岗位调整到小学语文教师a岗位。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不同意改报或不符合改报条件的予以退费。招聘计划的取消、核减及调整情况在商河县政府网(http://www.shanghe.gov.cn/)公示。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博兴县2018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博兴县的中国公民,可在博兴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博兴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户籍或工作单位(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地)为博兴县的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博兴县教育局认定(咨询电话:0543-2320080 0543-2952368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滨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认定机构现场审核确认前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7月10日后提供毕业证书的申请人本批次无法认定教师资格。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国家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报名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户籍或工作单位为博兴县的网上申报成功人员(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者)体检时间为2018年6月25——28日。申请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及《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与网上申请上传相片同底版的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右上角注明申请资格种类)等相关证件材料到到博兴县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地址:胜利二路1号,咨询电话:0543-2600483 2600715)进行体检。
注意事项:参加体检人员当日清晨请勿饮水、进食;采血后请按压5分钟,晕针、晕血请提前告知采血护士;已怀孕者,请预先告知医护人员,免做χ光检查,(需另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妊娠证明),未婚女士一律不做妇科检查。体检费由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将电话通知复检,体检合格者不再电话通知,按照体检医院安排自行领取体检表,体检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自行保存,待申请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与其它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三)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在7月10日-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博兴县教育局五楼教师教育办(胜利二路322号)提交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办理。
申请人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认定学历的,应当同时提供以下两个材料之一(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
①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为缩短申请人现场审核等候时间,确保1次性完成现场审核工作,请申请人务必携带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能证明考生正由用人单位代为缴纳的在当地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明细原件等材料、或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当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或代替);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及复印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中国博兴网站(http://www.boxing.gov.cn)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中国博兴网站(http://www.boxing.gov.cn)发布的通知公告,请考生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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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教育局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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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试费用缴纳及递补
进入面试范围考生需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东鲁学校缴费处现场缴费。
面试考务费:70元。
现场缴费地点:诸城市东鲁学校(诸城市东武北街236号)。
现场缴费时间:6月22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00-5:00。
如有放弃面试的考生,须于6月19日上午12:00前手写放弃声明,经本人签字确认后拍照发sdzcwdx@163.com邮箱。诸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办公室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并发布递补公告。
截至6月22日下午5:00未缴费亦未手写放弃声明并发送至邮箱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不再递补。此类考生失信行为将由诸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办公室上报招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
二、面试时间及形式
6月23日(星期六),时间1天,面试形式为说课。
考生须于考试当天上午7:00前到达考点所在小学部餐厅相应报到抽签处集合。在报到前,请考生将行李、手机等个人物品自行托管。带入考点丢失的责任自负。
三、面试地点
诸城市龙源双语学校(诸城市繁荣西路130号)小学教学楼(学校西南角)。
请考生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若两证不全、不符或人证不符,则不准入场。无身份证的,可提供临时身份证)到考点餐厅一楼、二楼相应报到抽签处,逾期(备课开始后)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资格。抽签结束后,第1、2、3、4、5面试室按抽签顺序号从小到大的前30名实有考生到二楼候考室(二楼西图书室);第6面试室按抽签顺序号从小到大的前30名实有考生,第7面试室政治、历史学科考生、第8面试室生物学科考生、第9面试室化学学科考生到三楼候考室(最西侧教室1、2);第10、11面试室按抽签顺序号从小到大的前30名实有考生,第12面试室所有考生到四楼候考室(最西侧教室1、2)参加上午的面试;其余考生在餐厅报到抽签处等待,参加下午的面试。
四、说课内容
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幼儿教师岗位,使用诸城市特殊教育学校、公办幼儿园现行教材,其余岗位使用诸城市初级中学相应学科现行教材,同学科考生说课结束后现场公布成绩,说课课题由外地命制。具体教材版本为:语文(人民教育出版社)、数学(青岛出版社)、英语(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政治(人民教育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历史(人民教育出版社)、地理(湖南教育出版社)、物理(人民教育出版社)、化学(人民教育出版社)、生物(济南出版社)、信息技术(泰山出版社)、音乐(湖南文艺出版社)、体育(人民教育出版社)、美术(湖南美术出版社)、特殊教育培智教材(上海教育出版社)、学前教育(明天出版社)。
五、说课程序
1、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身份证到龙源双语学校小学部餐厅一楼、二楼相应报到抽签处报到,工作人员点名、验看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并分别抽签排出本场次的说课顺序,按顺序将考生引导到候考室。
2、候考室工作人员引导考生按顺序分学科就坐,向考生宣读面试人员守则。
3、按照抽签顺序,由引导员引导考生进入备课室,抽取课题后开始备课。备课时间为30分钟。
4、备课时间结束,工作人员宣布停止备课,考生持备课纸、教材本到相应面试室外等候,待前一名考生说课结束后,进入面试室开始说课。说课时间5分钟。
5、考生说课结束后,将黑板上板书擦净,将教材本、备课纸交工作人员后退场,由引导员引导到相应休息室,待本场说课全部结束并公布说课成绩后,统一离开考点。
六、注意事项
1、考生在抽签开始时仍未报到的,剩余签号为该考生的说课顺序号。备课开始后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说课资格。
2、考生进入候考室,不得携带任何资料和通讯工具;在候考室、面试室、备课室、休息室携带通讯工具的,视为违纪,取消考试资格。
3、考生进入面试室只准报本人抽签号,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委或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工作单位等相关信息。违者,说课成绩按零分处理。
4、考生在候考室和休息室应遵守秩序,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大声喧哗和随意出入。
5、因每个专业说课结束后统一公布分数,考生当日请自带简易午餐。
6、说课结束后,考生要及时登陆中国诸城官网,查询说课结果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公告。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要认真阅读考察体检公告,做好下步考察体检准备。
7、考生在此期间,应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相关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36-606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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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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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和山东省教育厅工作安排,依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和2018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工作单位(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在青岛市的中国公民,可在青岛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在毕业后3年内申请认定相应学段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可免予教师资格考试。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印发)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符合免试直接申请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类别相应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区、市教育(体)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青岛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新区的认定工作由城阳区教体局负责。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可在居住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网报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8:00-6月28日17:00,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或符合免试条件,在7月10日前能够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可在本批次进行网上申报。7月10日后提供毕业证书的申请人本批次无法认定教师资格。
2.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其他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3.网报认定机构的选择。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选择本人户籍、工作单位(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所在的区、市教育(体)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青岛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4.现场确认点的选择。
所有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现场确认点均为本人户籍、工作单位(驻青高校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持有居住证)所在的区、市教育(体)局。为方便申请人,青岛市教育局不设现场确认点,其承担的现场确认工作委托各区、市教育(体)局办理。
(二)体检时间。
体检定于6月21日至6月29日进行。申请人就近选择到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除孕妇可凭妊娠证明免予胸透项目检查,其他人员均需按规定完成全部项目检查。体检结果只在当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详见附件1)。
(三)现场确认。
6月26日-6月29日,已完成网上申报和体检合格的申请人到相应确认点(与网上申报所选确认点一致)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详见附件2)。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全部申请材料代为办理。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名系统中正反面打印一式2份,含申请信息和照片,a3纸)。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中等职业学校学历的可不提供以上三个材料。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详见附件4)。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需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详见附件5)。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盖章。
(2)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组织人事章或单位公章。
(3)驻青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就读高校填写盖章。不需提交户籍或社保证明。
(4)持居住证申请认定的,《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本人在青岛的现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盖组织人事章或单位公章,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盖章。
7.《考试合格证明》或免试申请材料。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符合免试条件的申请人提交本人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须含教育学、心理学等全日制教育类课程修习成绩及毕业教育实习成绩,成绩单中未注明教育实习成绩的需提交在校期间的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报名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9.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单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详见附件6)或者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无档案存档权限的单位,应提供当地的市、县存放人事档案的人才服务中心等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在居住地(持有居住证)申请认定的,应提供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户籍和工作单位都在青岛的,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到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相应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为a3纸外,其他材料及复印件均为a4纸。
五、其他事项
(一)7月23日后,申请人登录青岛市教育局官方网站(www.qdedu.gov.cn)通知公告栏,查询2018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认定结果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等事宜。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青岛市教育局
2018年6月15日
附件1.2018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认定工作体检须知及医院名单.docx
附件2.2018年青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第二批次认定现场确认点及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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